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黄晓林同志提出辞去石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晓林同志辞去石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送:县监察委,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局级以上单位:
报送:县委、市人大;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