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分享到:
点击次数:2423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05日22:07:52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政府: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石台县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新要求,严格执法,防治并举,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成效比较显著。2017年,我县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位居全省第一。除空气质量优良率未完成指标外,其他空气、水环境质量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审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县人大常委会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每年听取一次我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在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环保意识不浓厚,“重经济、轻保护”的问题;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短板较为突出;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还没有形成协调有力、联动执法的监管体系。县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方法,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生态环保类重大项目的建设和争取力度,抓住当前晴好天气,加快城乡污水厂网一体化ppp项目、二水厂上移等重点工程进度,力争早日发挥工程环保效益;对梳理出的薄弱环节,要加快编制项目,争取资金投入,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三、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县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目标意识,分解压实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责任。环境保护局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能充分发挥好监管的牵头作用,要建立联合执法和年度目标考核机制,形成一套完备的环保监管体系。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并将落实情况在 2018123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8116

 

     报送:县委;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大、政府。

上一条:关于印发《石台县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外出、请休假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陈腊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