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吴柳春等34名同志 为人民陪审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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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91 更新时间:2019年02月27日16:49:14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法院

2019226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吴柳春、陈宏娟、查向晨、严旭清、舒志红、罗仁勇、桂友志、吴凤琴、吴谊平、罗彦辉、胡志坚、彭代华、冯海英、胡闱莹、汪结明、高中勤、邵晓青、杨亚梭、吴绍丙、朱峰、陈立志、范进国、朱绍怀、胡传巍、陈忠群、丁帮武、倪明、汪向东、吴发烈、汪景懿、舒立华、杨慧敏、韩立新、朱待君等34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



 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报送:县委、市人大;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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