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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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36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12日10:42:50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认为:《森林法》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组织开展《森林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森林法律意识得到提升。落实护林防火等六项措施,强化森林管护,生态建设成果得到巩固。编制并实施“十三五”规划,林业产业结构得到优化。通过一系列举措,有力促进了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实现了林业增效、林农增收。

审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森林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森林法》宣传不够深入广泛;经济社会发展与林地保护矛盾凸显;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森林防火责任重大;林业综合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要把提高全社会森林保护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多形式开展《森林法》的宣传,要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履行责任。要创新形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短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开展“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宣传效果。

二、进一步创新经营方式。一是积极对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扩大对公益林的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的范围,做到应补尽补。二是研究政策,解决因红线影响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扩规等相关问题。三是统筹兼顾,合理调整规划,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开展森林经营和林业招商。积极推进林权流转,支持开展林权抵押,推动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完善制度。严格落实森林保护,修订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植树造林、森林经营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林业发展的要求。二是健全机制,积极完善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长效机制,强化有害生物防治,加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三是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适时招录林业科技人员,解决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加大培训、监管和督查力度,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改善基层站、所办公条件,解决装备落后等问题。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适时开展森林和湿地、保护区、景区、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惩森林火灾肇事、毁林毁树、滥挖杜鹃、兰草等林业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县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 6月 30 日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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