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石台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田某、张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该案是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该院受理的石台县首例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0余名市、县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到场旁听了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罪。被告人田某在担任省地矿职业公司副总经理、新城公司总经理、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整个庭审程序层次分明、张弛有度,审判环节衔接紧密、流畅有序。庭审中,控辩双方均出示了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田某、张某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日下午,另一起与本案关联案件——被告人赵某涉嫌行贿一案在石台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