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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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36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10日15:39:49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政府:    

625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一致同意该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把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突出问题、农业面源污染等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审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认真研究,细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要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并将落实情况在

2019831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973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9626日在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在全县贯彻实施,保护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5—6月,深入乡镇、企业和村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明查暗访等方式,检查现场27个、召开座谈会5次,对全县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从执法检查总体情况看,自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特别是2017年中央、省环保督察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2017年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及信访问题共45件,已完成整改33件,正在整改12件。2018年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共36件,已完成整改26件,正在整改10件。2018年,秋浦河双丰断面(国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域内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地表水水质均达到Ⅲ类以上。

()水环境保护责任得到夯实。制定水污染防治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深入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环保监管整体联动协调机制。

 ()水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把好环评审批关,严禁“两高一低”项目落户,禁止在三大河流增设排污口。投入资金2000万元,于20187月关闭一水厂取水口,12底完成二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于20193月完成备用水源地(古潭水库)保护区划分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待省政府批准。

()水污染环境执法逐步规范。围绕“三道防线”,以秋浦河、黄湓河、清溪河为重点,对全县主要河流生态环境问题、涉水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7处,立案查处涉水案件4件,确保县域内水环境安全。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县水污染防治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饮用水水源保护存在隐患。

县城二水厂取水口上游及两侧存在零散居民区,居民仍使用旱厕,未建设污水管网;香口城防工程雨水管网直排秋浦河(取水口上游);2处废品收购点未完成搬迁。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少量种植养殖污染,2处养殖场虽已拆除,但尚未复绿。主要原因是:拆迁、搬迁工作虽然由横渡镇政府牵头负责,但县直有关部门配合不够,整体合力未形成;拆迁补助资金68万元未安排到位,其中,备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548养殖场已经全部拆除,但近20万元补助资金没有兑现,复绿更无从谈起,直接影响2处废品收购点搬迁进度。

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多数直接引用山泉水,水源地森林资源、地质条件、种植养殖等因素直接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水质检测不到位,“以水养水”机制未形成。如,仁里镇东山村饮用水供水点辐射4个村,遇到大雨或暴雨,砂石填满过滤池,因堵塞导致进入蓄水池水量小、水质差。主要原因是:相关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调、配合不够,责任不清,存在扯皮、推诿现象。饮用水工程日常管理维护考核机制未建立,监管工作未跟上;没有建后管养措施,农户水表未安装,水费未收取,目前仅靠县财政2/人的管护费,专兼职管理员报酬无法保障,导致过滤池、蓄水池不能定期清洗消毒,水源保护区无人过问,甚至有些农户旱季将饮用水浇灌菜园也无人问津,直接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和正常供应。

(二)水污染突出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城区雨污没有实行分流。2017年以来,上级多次督察反馈我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问题。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困难,县城老城区排水体制为合流制,地下管网未实行雨污分离,且管网年久失修,渗漏严重,雨季时雨污合流导致污水厂进水COD和氨氮浓度偏低,远低于设计标准。城区部分企业生产污水未经预处理直接接入排污管网,造成处理难度加大。如,生猪屠宰场因污水净化设备损坏,污水直接排入管网。目前污水处理厂由县供水公司代管,专业人员不足,技术力量不强,内部管理不到位,运营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二是乡村污水收集异常困难。建成的乡村污水处理设施多数运营不正常,长期闲置,管网破损,污水无法收集,达不到预期效果。主要原因是:选址不科学、布局不合理,大部分居民区建房零乱、不规范。更加突出问题是,绝大多数居民原有化粪池建在房屋或墙脚下面,且无水泥底板、建筑简陋,直接渗入地下排污,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量微乎其微,如果对居民户化粪池不进行彻底改造,城乡污水管网一体化建设就极有可能成为摆设。

三是河流沿线污水直排严重。沿河居民、农家乐等生活污水多数直接排放。如,城区排涝站前池(蓄水池)黑臭水体入网不及时,直接溢入秋浦河;县城防洪大坝水都名岸小区后面,存在污水渗漏沿坝体流入秋浦河。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服务意识不强,深入现场指导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发现问题不是从根本上解决,而是就事论事、得过且过。

四是河道岸线占用管理不严。一些河道水域岸线或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被周边群众耕种或占用,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随意倾倒废弃物。如,县城防洪大坝掘珠段外侧埋设污水管网后,开挖的渣土沿堤坝外坡堆放未及时清运,渣土随雨水直接流入河中;河边滩地任由居民种菜。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以执法管理难度大为由,未依法履行日常监管责任;部分居民环保意识差,“脏乱差”习以为常,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性。

 () 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养殖场距离村庄太近,畜禽粪便处理不及时或超量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如,小河镇东庄村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矶滩乡矶滩村舒化养殖场、七都镇六都村牛蛙养殖基地等。农药、化肥滥施现象普遍存在。木耳棒、地膜等农业废弃物沿河随意丢弃。主要原因是:养殖场治污设施简单,污水处理设备不完善,缺乏专业人员,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较差。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态种植养殖尚在起步阶段,农业生产两减一控工程推广力度不够,农药、化肥减量难度大。

三、几点建议

针对我县当前水污染防治形势和问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十条要求,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为此,执法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切实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备用水源及其保护区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筹措必须资金,尽快完成水源保护区拆迁、搬迁补偿等遗留问题,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日常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加强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建立“以水养水”管护机制。

 ()切实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抓好城镇污水管网一体化PPP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尽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逐步实现城区污水处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河长制成员单位协调管理,形成整体合力,经常性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设置行洪障碍等行为。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和管护机制,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加强沿河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三)切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实现全县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完善废弃木耳棒、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畜牧养殖小区,积极引导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种植与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河流、水库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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