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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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516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10日15:47:48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政府:

625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自2016年“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实施关于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明确工作机制,突出普法重点,较好推进“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为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石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审议指出,在实施“七五”普法工作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够、普法形式单一、考核办法简单等问题,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宣传教育。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夯实普法责任。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县司法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普法责任。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运用网络、手机、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扩大新媒体普法覆盖面,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通过“以案释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达到剖析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普法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在考核中充分考虑普法对象的职业特性和受教育程度,采用随机问卷和电话问答等方式,分类分层抽样调查,量化考核指标,用调查数据考核普法效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狠抓落实,2019831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201973

报送:县委;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人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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