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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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024 更新时间:2019年09月11日08:26:42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政府:

201981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学习宣传、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管理、依法查处投诉案件等方面主动作为,成效比较明显,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审议指出,尽管我县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审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认真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细化措施,逐项整改,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情况请于20191031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002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2019815日在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通过座谈、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观摩招投标活动、征求投标人意见建议和开展《招标投标法》专题讲座等形式,对我县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将《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采取举办培训班、编制《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汇编》和《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汇编》学习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职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法律意识,营造了法治氛围。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先后设置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落实机构改革和管办分离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综合监管职责划转到县财政局(国资委),成立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先后制定出台了《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石台县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招投标制度逐步完善,基本形成公开、透明、运作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积极履职,工作不断加强,程序逐步规范。交易过程全方位监管,实行了招标审查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备案和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评标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监管,建立招投标信息体系。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基本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开展招投标活动。2018年,我县进入县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330个,预算价47304万元,中标价43209万元,资金节约率8.66%,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明显。

三是依法查处投诉案件。职能部门发挥招投标执法监督职能,积极受理招投标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自2011年以来,加大了对投诉案件的办理和处罚力度,依法查处了投诉案件30起,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进行诚信记录,不断完善准入和清出制度,对其中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的6件,限制其一年内在我县的投标资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招标投标法》及《条例》的学习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如县交易监督局和水务局对石台县秋浦河以上防洪治理工程招投标项目投标人投诉案件的处理存在适用法规、规章错误等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对《招标投标法》及《条例》的掌握不够全面,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挂靠招标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从检查的情况看,正在施工的非石台企业中标项目,中标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均不在施工现场,都是由石台本地的一些包工头以中标企业现场负责人的名义负责施工,个别项目从施工到即将竣工,中标企业项目经理从未到过项目施工现场。有些行业主管理部门的汇报材料就明确指出这些招投投标项目就是石台本地包工头挂靠外地企业资质参与项目招投标。

3、部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县招投标代理公司库中有10家代理公司,代理业务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公司代理人员为社会闲杂人员或无相关专业人员,代理过程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及《条例》现象时有发生。

4、对部分招投标投诉案件的处罚不到位。从检查的情况看,部分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社保缴费证明造假和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虽然取消了其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没有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限制其招投标资格或进一步处罚,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全县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5、项目中标后的履约监管不到位。从检查的情况看,项目中标后,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之间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标后履约监管机制。如招标合同对施工方的现场组织管理过于笼统,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岗履职、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对中标企业的履约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针对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投标业务不熟的问题,建议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和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研究制定详细、具体、便于操作的招投标操作流程。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进一步加大对《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尤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和《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按规定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和业务指导。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认真执行《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和交易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大对招标代理人资格、从业人员、代理业务水平等方面的监督审核力度,对在中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加大处罚力度,限制该代理机构参与我县投标代理活动。

是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和整治力度。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到位,依法依规查处串标、围标、挂靠、转包和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做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完善招投标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制度。依法纠正和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限制投标人参与其他招投标活动,提高违法成本,让投标人得不偿失,切实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五是进一步加大项目中标后的依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大对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工程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和工程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合同备案、工程分包、变更和造价管理,防止人员缺岗、人证不符、非法转包、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等违法行为发生,多举措强化工程项目标后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