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8月15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所作的《关于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挥检察职能,明确思路举措,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取得明显成效。
审议指出,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面开展生态检察和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中,还存在宣传教育、联动机制、办案力量等方面的不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深入宣传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形成良好社会共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预防教育、警示教育、案例教育等形式,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资源事件、案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守护好“碧水”、“蓝天”、“净土”。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加强业务部门管理,善于发现线索,分析研究生态环保等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主要特点、发案规律,查找监管缺陷和制度漏洞。充分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畅通公益诉讼案件移送渠道,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创新联动合作机制,推动解决公益诉讼案件取证难、鉴定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提高生态检察效果。强化业务能力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行家里手,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稳步推进生态检察职能延伸,重点加强林业、河流、土地、矿产等方面的生态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
报送: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