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储安林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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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54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8日11:22:03 打印此页 关闭

102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储安林主持会议。副主任汪长生、洪来生、鲁俊、江洪和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卢玉,县法院院长高金初、县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县政府办主要负责人,仁里镇、矶滩乡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市委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关要求。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上,对新当选的县政府副县长吴德元组织了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专题讲座。20188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自20191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首次制定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门法律,填补了我国污染防治立法的空白,完善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该法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预防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围绕对土壤的基本认识、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背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我国土壤环境状况等四个方面,对该法进行了具体细致地解读。会议指出,土壤污染防治事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我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紧密相关,各位组成人员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并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范和管控方面的关注力度,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营造氛围,摸清底数,提出意见,推动此项法律在我县有效贯彻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县政府切实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办理力度,落实办理措施,办理成效较为明显。会议强调,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任务;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做好代表工作的根本要求。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要抓紧研究,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人事任免、开展履职测评和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部门办理责任和工委督办责任,切实提升办理水平和办理实效,推动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会议审议了贾瑄、陶旭临、陈晓霞、林晏生等四位市人大代表关于履职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任职满意度测评,并现场公布了测评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草案)、《关于选举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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