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经2020年4月30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任命:
钱鹏飞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徐 鸿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报送:县委;
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