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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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35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3日09:50:35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大各代表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5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11日起正式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代表法》规定,代表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现就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和推动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贯彻。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自觉深入学习领会,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尊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坚持率先垂范。要做学习、遵守、运用民法典的表率,带头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特此通知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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