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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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111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14日10:19:21 打印此页 关闭

202111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202111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125日—28日在县城召开,正式会期二天半。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三、审查石台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石台县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县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选举事项;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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