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卢玉同志已调离石台县,根据本人申请,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卢玉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报送:市人大、县委;
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