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葛致宏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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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19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14日17:26:42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政府

202111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葛致宏为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玉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上一条: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鲁俊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下一条: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卢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