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鲁俊同志已任二级调研员,根据本人申请,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鲁俊同志辞去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