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施道良主持会议,副主任江洪、洪来生、唐钦华、杨世红出席。县政府副县长孙华婧,县法院院长周革盛,县检察院检察长朱正华,县监察委、政府办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出席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为24人和2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意见》、《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大代表座谈会办法》,修订通过了《石台县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石台县2021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会上向新任命的有关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并依法组织了宪法宣誓。(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