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5月23日上午,在秋浦河大龙湾段,县检察院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矶滩乡人民政府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活动。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投放鱼苗3万余尾。
今年3月,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一起涉嫌非法采挖野生兰花案件。经鉴定,涉案兰花均为兰科兰属,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二级保护植物。该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行为,破坏了野生植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依法对该公益诉讼线索立案调查。通过释法说理,在综合考量野生兰花无法完全修复的情况下,违法者自愿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活动结束,参加人员纷纷表示,以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的方式让违法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不仅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还对广大群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县检察院 卢美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