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县法院对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犯罪记录封存,并向三名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县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施行后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为未成人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一方面弱化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心理,另一方面也给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平等享有与其他正常人一样的权利,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给予的体恤和温暖,真正达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县法院 汪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