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18年10月9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党组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县委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信访受理形式和遵循的原则(一)本规定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石台县人大机关县内调研、外出学习考察暂行办法 2018年5月31日第十九次党组会议通过 为规范和加强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外出学习交流工作,根据皖办发〔2013〕2号《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考察及其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共石台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一、改进调查研究工作1、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向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提...
石台县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外出、请休假制度 2018年5月31日第十九次党组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特制订本制度。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二、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请假、休假必须履行事先外出、请休假和事后销假手续。外出和请休假须填写机关制式假条并将批准的假条及时到办公室登...
县人民政府: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石台县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新要求,严格执法,防治并举,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成效比较显著。2017年,我县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位居全省第一。除空气质量优良率未完成指标外,其他空气、水环境质量均完成年度...
关于陈腊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县人民检察院:经2018年8月30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通过。任命:陈腊生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张学斌同志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报送:县委、市人大;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
关于张学斌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县人民法院:经2018年8月30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通过。任命:张学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免去:陈腊生同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报送:县委、市人大;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
关于许洲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经2018年8月30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许洲同志为石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报送:县委、市人大;抄送: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局级以上单位...
关于江昌勤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监察委员会:经2018年8月30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江昌勤同志为石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石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报送:县委、市人大;抄送: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局级以上单位 ...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黄晓林同志提出辞去石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黄晓林同志辞去石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
关于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缺额补选的决定 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确定为149名。现缺额6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选举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缺额代表2名。选举日定为:2018年9月27日。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