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4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石台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石台...
县人大各代表小组:经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1年7月7日 关于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补选葛致宏为石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现予公告。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2021年1月28日...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选举产生了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公告如下:副主任: 施道良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唐卫华 鲍勇军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2021年1月28日...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49名, 2017年换届时产生代表145名,预留3名,未选出1名(横渡镇兰关琏溪选区)。截止2021年1月22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代表资格审查公告时,实有代表148名。其中:仁里镇32名、七都镇24名(含驻石部队1名)、横渡镇12名、仙寓镇19名、大演乡12名、丁香镇15名、小河镇25名、矶滩乡9名。...
县人大各代表小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
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于6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0年6月至10月,次数不少于两次,具体时间由各代表小组确定。二、活动方式按照《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三、活动内容1、开展代表培训,各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内容。2、各组根据本地实际,围绕全县2...
按语: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紧扣依法防控疫情、助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作出法规性决定,制发工作性文件,全面履行法定职能,激发代表战“疫”斗志,特别是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素琍同志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推动全省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形成同心战疫情、合力促发展...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当前,正是疫情防控时刻,随着职工陆续返岗,企业陆续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和物流运输活动增多,人员流动增加,必将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一轮挑战。2月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专门制定这项法规性决定,为安徽省各级人民政府实施最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