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审计局负责同志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石台县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认为,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法》、《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围绕全县工作中心,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2017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县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实施了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和重点项目、重要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财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积极可行。
审议指出,审计报告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县政府要认真研究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意见,对审计查出的所有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明确责任时限,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要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要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不断完善审计结果运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综合分析制度、考核评价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机制、审计结果报告与公告制度等,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11月3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8年9月4日
报送:县委;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各乡镇人大、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