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分享到:
点击次数:4742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05日20:40:07 打印此页 关闭

 

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7月上旬,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牵头,内务司法工委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县司法局机关和矶滩、丁香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将调研情况的报告予以印发,供参阅。

 

 

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司法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破解制约工作发展的难题,司法所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提升,为建设平安和谐石台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在县政府大力支持下,县司法局于2014年启动第二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通过积极对上争取,已经完成6个标准化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2个(大演、横渡)司法所业务用房国债项目即将开工。

(二)司法所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县司法所工作人员27人(35岁以下11人,法律专业16人),其中,专项编制20人,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专职辅助人员7人,每所确保有2名以上正式干警,有力保障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

(三)基层法治建设进一步凸显。司法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各司法所围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建立“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县、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成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8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7个,初步形成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为主线、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为载体、以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支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坚持法治思维,动员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找法、引导群众解决矛盾纠纷用法、指导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依法,从而依法按程序解决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000件,调解成功率99.3%,近两年没有发生一起因民间纠纷调解不及时或不当而引起自杀、民转刑案件。三是强化特殊人群管控。我县监管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100余人,每年帮助罪犯家属向监狱申请网上远程探视10余人。各司法所加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合理利用手机和电子腕带定位等现代化技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管理,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到,汇报思想动态、开展公益性劳动和接受学习教育,实现社区矫正人防技防的结合;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效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四是稳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运用12348中国法网司法行政案例库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每年明确一个主题,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牵头开展的“江淮普法行”活动,不断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持续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五是推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20173月启动“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行政等部门选调政治观念强、法律素养好、工作热情高的48人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一年来,帮助修订村规民约12份、提供书面法律意见41件、调解纠纷392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8件、举办法治讲座137场次、解答法律咨询1346人次、走访群众839户、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637份。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已经建成,但多数村(居)尚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目前,多数矛盾纠纷主要依托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排查化解,多数村(居)调解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水平偏低,必须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县“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虽已搭建,但从实际工作情况看,各级还没有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来认识“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一线开展活动还不平衡,有的法律顾问至今未到村开展工作,“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建设和运行工作经费未得到落实。

三、两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起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的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司法所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始终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全面建成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利用智能化等手段,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及时便捷获得贴身不走、精准普惠的个性化法律服务,切实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进一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县司法局要整合全县的法律服务资源,规范“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统一制作服务公示栏、便民信箱和法律顾问信息、日志等,统筹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开展;督促司法所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为乡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县财政局要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

 

 

     主送:县政府;

报送:李军书记、章文静县长、靳武副书记、卢玉副县长;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人大、政府

 

 

上一条:关于我县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下一条:关于我县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