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8月15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卢玉所作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决策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凝聚共识,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审议强调,县人民政府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广泛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打击重点、最新战果等,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和参与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要以中央、省、市督导反馈问题为导向,全面对标对表,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的实际行动,扎实抓好问题整改,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要坚持打防并举,深入细致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保持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工作联动,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并将落实情况于2019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