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明取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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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35 更新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35:45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检察院

20201229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汪明取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檀觉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经邦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贵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乐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报送:县委;

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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