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汪明取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檀觉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方 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 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经邦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贵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乐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报送:县委;
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