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葛良伟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