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王萍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1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王萍同志因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其本人书面提请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萍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