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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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7328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08日15:34:08 打印此页 关闭

——2022年10月21日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石台县监察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紧扣全县过渡期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措施落实,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我代表县监委报告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监察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以省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工作清单》为遵循,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我县过渡期监督清单,细化40项重点监督任务并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将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工作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监督方向,会同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力量,互通监督信息,聚焦日常监督,明确监督重点,督促责任落实。

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帮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督促配齐配强乡村振兴工作力量,驻村工作队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推动驻村干部持续认真履职尽责,夯实基层基础。督促职能部门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集中排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的监督检查,对镇村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对工作统筹衔接的监督检查,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重点围绕谋划2022年度总体思路、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创新发展村集体经济、驻村工作队在岗履职及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情况对8个乡镇开展督查,及时反馈督查中发现的3个问题,督促责任落实。以矶滩乡为试点,县监委第一监察协作区对矶滩乡2016年以来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发现6个方面13个问题,就存在的扶贫经营性资产底数不清等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推动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的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强化监督护航乡村振兴资金开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专项督查,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县2021年衔接资金管理情况及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调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财政衔接资金安全开展乡村振兴“强基”行动专项督查,联合县乡村振兴局成立2个督查组,围绕乡村振兴“强基”行动54项工作任务,采取查阅资料、进村入户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现场督查,及时跟进后续整改。开展财政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问题查核,“室地”联动对全县财政扶贫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及清收工作进行专项查核,推动互助资金清收完成率在原有基础上增长6个百分点,完成清收任务96.88%,针对互助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5个责任单位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做好扶贫互助资金追缴和问题整改工作。

(二)深化正风反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严肃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加强问题线索处置,研究制定《信访举报件及问题线索预警督办暂行办法》,实行线索集中管理和分级预警全程督办。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下发《监督推动做好有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结合开展“四聚焦四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养老社保领域突出问题、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等,累计追缴收回资金31万余元持续推进基层作风转变,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N”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惠民惠农补贴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等突出问题。落实《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的工作举措》,明确20项具体工作,开展融冰行动,有效破解服务群众“六不”难题,以优良作风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专业人员成立督查组,紧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粮食安全等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少数乡镇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政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责任履行不力等问题予以反馈,督促立行立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出台石台县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工作目的、对象、职责、具体程序等内容,激励基层干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担当作为。落实澄清正名制度,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群众反映问题不实的干部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在一线敢于担当的干部鼓劲撑腰,自2021年以来,县监委已为2名干部澄清正名。针对反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问题线索,安排委机关审理室、监察室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复核,切实做到问题查实查清,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乡村振兴领域受处理人员进行“暖心回访”,让问责有力度更有“温度”。

(三)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在专项监督工作中不断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加强监察干部教育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监委的专业培训系列课程,在实训实干中提升专业能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严格遵守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勇于刀刃向内,开展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督查,坚决防止“灯下黑”。2021年成功争取增设县监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推广工作,谋划拓宽宣传渠道,设立“清风廉石”微信公众号刊发监察信息。截至8月底,共推送“清风廉石”微信公众号信息38期90条,刊发监察信息9期。

深化基层监察体制改革。整合基层监督力量,设立乡镇监察协作区两个,将协作区建设作为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立足将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的工作定位,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协作区“前哨”作用,抓实抓细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监督制约,组织各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开展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交叉互查及专项督导,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截至8月底,石台县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共录入21万余条公开内容,平台访问量达13万人次,共收到投诉39件,已办结39探索开展对小河镇东庄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明确将村委会主要负责人、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作为监督重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事项,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基层监督力量有限在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发现问题能力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通过开展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增强了乡镇监察干部队伍力量,但大部分乡镇监察干部是近两年从事监察工作,监督调查处置经验不足,对监督责任落实的效果带来一定影响。从村级层面来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作用发挥不够。二是监督精准度不够。当前,监察机关主要依靠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检查以及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其他部门移送给监察机关线索较少,针对一些专业领域,很难做到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乡村振兴点多面广、任务重、标准高,必须高度警惕新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找准找实专项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工作机制》,做好过渡期监督指南编撰和使用,明确监督重点、责任单位,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各乡镇和县直各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护航乡村振兴明确“路线图”。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线上线下广泛收集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四个不摘”成果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访件、问题线索查核力度,依法依规精准处置,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统筹县乡(镇)两级监察力量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

三是注重发挥乡镇监察协作区作用,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针对我县脱贫摘帽后5年过渡期现状,贯彻落实《关于发挥乡镇监察协作区作用推动过渡期内专项监督的举措》,将协作区建设作为提升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协作区“前哨”作用,构建县级监委+协作区+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村(社区)务监督委员会上下联动的监察立体监督网切实将监督融入基层治理。持续做好村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和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延伸。

四是紧盯产业发展,做实日常监督,助力壮大乡村振兴“主引擎”。把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推进情况作为监督重点,聚焦产业振兴开展全流程、跟进式监督,把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惠民富民实效。从压实责任入手,督促镇村履行乡村振兴主体责任,激活监督“神经末梢”,有效破解村级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织密织牢日常监督网络,以高质量日常监督护航乡村振兴。

五是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切实提升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执行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监督执法处置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发挥县监委特约监察员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努力锻造过硬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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