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石台法院执行工作调度会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学成主持。会上传达学习了5月10日上午省高院召开的“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和院党组5月7日、5月10日执行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通报了石台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工作情况,分析了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布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立案庭、基层法庭负责同志和行政庭、执行庭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基本解决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全省检察教育培训体系,增强检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更好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安徽省检察院经综合考察筛选,确定芜湖市检察院、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池州市石台县检察院三家单位为全省首批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5月9日,安徽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授牌仪式在池州市石台县检察院举行。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勇和池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徐华兵,为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授牌。周勇指...
为贯彻落实池州市检察院公诉会议精神,近日我院分管检察长张学斌主持召开了刑事检察部工作会议,在传达了市院公诉会议精神后,张学斌重点安排部署了我院的未检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评价机制的意见(试行)》和池州市院《关于加强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评价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方针和原则,专业化规范化办案...
为全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贯彻落实省、市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4月25日至27日,石台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石台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对一批涉民生案件进行重点集中执行。本次“石台行动”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进行了重点集中执行,历时3天,参战干警36人次,共执结标的额81万余元(其中实际到...
“绿水青山”是大自然馈赠给石台县的绝佳礼物,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生态理念弱化,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类案件依然没有完全得到遏制。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吴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在自家山场累计滥伐林木蓄积达30余立方米。2017年10月,石台县森林公安机关将吴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移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本案审查过程中,县检察院生态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耐心通过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让吴某某认...
4月25日至26日,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石台行动”第一阶段行动成效显著,共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7名,执行到位金额35万元。25日上午9时,随着石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金初一声令下,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学成亲自带队,出动17名干警、4辆警车奔赴全县多个乡镇开展集中执行。本次“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石台行动”由院长高金初任总指挥,副院长黄学成任现场指挥,分乡镇、片区进行集中清理,充分运用财产查控、...
为深入开展“代表委员看庭审”活动,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4月24日上午,石台法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该院第二审判法庭全程旁听了一起刑事再审案件。庭审前,石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金初向代表委员们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便于代表委员们更好地对庭审的每个细节进行监督、评判。上午9时30分,庭审准时开始,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完整,庭审形象庄严公正。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对庭审程序、法官的庭...
(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1年8月1...
(1986年8月30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9年8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8月19日安...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